记者从陕西省卫生厅了解到,该省目前需要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约为2.7万人,但全省只有88家医疗机构开展这项工作,现有的设备和医护人员仅能满足22%左右患者的需求,而且大多数治疗设备集中在三级医院和职工医院,78%的患者由于治疗条件限制和经济困难而失去治疗机会。
为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,该省为10万人口以下的县(市、区)配备5台普通血液透析机;10万人口以上的县(市、区)在此基础上,每增加1万人增加0.3台;为每个县(市、区)各配备1台床旁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机。设备购置资金由省财政和地方按照11的比例分担。
该省要求,血液透析室业务用房面积至少200平方米。每个血液透析室应配备2名执业医师、6名护士和1名技师。在配备5台普通血液透析机的基础上,每增加1台需配备0.2名执业医师和0.3名护士。从事透析的工作人员要参加统一培训后,持证上岗。人员培训所需的1340余万元资金由省财政承担。
2013年,陕西省已在4个市开展大病商业保险试点,参合住院患者经新农合补助后,合规自负费用大于统筹地区上年人均纯收入的,进入大病保险补助,补助比例不低于50%;未纳入大病保险试点的市(县),对终末期肾病等12种大病,新农合单病种补助定额力争达到70%.贫困患者可申请民政救助,补助比例不低于90%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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